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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s basketball
  1. 參加資格:

依據全國大地盃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十條、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全國大地盃參賽資格為該會員校系之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雙主修、國際交換學生、教職員及教師助理。離開會員校系(例如:轉系、退學、離職、退休……等等)一學年度內,還是可以參加賽事。

第十一條:關於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之全國大地盃參賽資格,分為以下討論:

  1. 會員校系之直屬研究所學生,為該會員校系之選手。

  2. 其他與地球科學相關之研究所學生,可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提出,讓全國大地盃會員共同表決其參賽資格,表決後其研究所在該次全國大地盃即為決定之會員校系。

  3. 若該名學生從會員校系(大學部)畢業,且為其會員校系(研究所)學生,有資格選擇代表會員校系(大學部)或是另外會員校系(研究所)選手。

  4. 若該名學生從會員校系(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畢業其一學年度內,可代表其原來會員校系之選手。

註:選手可重複報名二項以上之競賽項目,但如賽程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

取捨,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大會將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個別球員無法出賽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

   2. 統一隊伍報到、檢錄與注意事項:

(1)請各隊在該隊當天第一場比賽一小時以前,至比賽場地之報到處辦理報到手續,須出示全體隊員的學生證以及該學期在學證明,並抵押學生證換取選手證。(請注意:一張學生證換一張選手證,不可用其他證件來換取選手證)如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2)請各隊在該隊比賽30分鐘以前,至比賽場地之檢錄處辦理檢錄手續。每場比賽前登入名單之雙方隊員,持各自選手證以及第二證件,一字排開,將選手證置於胸前,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並由雙方隊長簽名同意,期間如有疑異可以直接向檢錄人員提出申訴。

(3)比賽時只得由經檢錄球員上場,如發現替代,必須向裁判提出檢核身分要求。如經查證屬實非法球員,則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並扣押全額保證金。

(4)比賽開始15分鐘前尚未完成檢錄者,扣押一半保證金但保留參賽資格。比賽開始後5分鐘尚未完成檢錄者,視同該隊所有比賽棄權並扣押全額保證金。

(5)特殊球員(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例如體資生)每場次限檢錄一人,若經查證不實者,該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6)出賽規定:

I.球衣各隊自備,需全隊同色,附清楚背號,若無相同球衣,需在背後貼明顯的號碼;僅在籃球比賽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同,則雙方隊長猜拳決定輸贏,輸方使用大會提供之球衣。但桌球、羽球不再此限。

II.比賽中僅有隊長、教練及球隊經理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III.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IV.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大會視情況調度。

V.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後續事項將再通知各校領隊。 

(7)罰則:

  • 根據本會規章第二十八條:「若發現有選手頂替之事宜,經查證屬實,則取消當年度該球員所登錄之球隊資格;該隊可以將預賽賽程打完,但不列入小組晉級計算亦不可參與複賽,並於本屆起之後兩屆內,全隊成員不得於全國大地盃任何項目參賽,該球隊可以全新陣容出賽。」

  •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沒收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且視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假如出現罰則甲或乙其中一項,本會有權沒收該校保證金並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3. 比賽秩序規範:

  • 非參賽隊伍干擾比賽進行,經裁判認定,屢勸不聽者扣該系總積分3分。

  • 為維護比賽進行順利,請勿干擾記錄台視線。一旦發現有干擾記錄台之情況,先予以警告一次。履勸不聽者裁判以技術犯規處理,且可扣除該校系總積分3分,不得異議。

  •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不服從裁判判決或打架、滋事等肢體衝突經查證屬實,滋事者不可再參與本屆剩餘所有賽事,且該系扣總積分5分,屢勸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全隊參賽權,扣保證金2000元整。被認定有肢體衝突之球員,若因禁賽導致無法繼續參賽(人數不足),視為棄權,但不再額外扣保證金。

  • 每場該隊隨隊裁判(主審、線審)未到,扣保證金200元,遲到五分鐘內扣該校系總積分3分,遲到超過五分鐘視同放棄執法權。並由主辦單位派工作人員代替。當該隊隨隊裁判未盡職時,例如比賽時漫不經心,經主審一次警告後屢勸不聽者,主審可終止隨隊裁判之職務,並扣該系保證金100元,並由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代替。

  • 因人數眾多,且賽程緊湊,請自行預備足夠時間,避免發生延遲檢錄以及登錄的狀況,影響作業進行,也避免造成其他人等待的困擾。參賽隊伍若因遲到,將以下列方式處理:遲到十分鐘內,該校系扣保證金500元整,若是因大會判定不可抗拒之因素者,不在此限。

  • 若是比賽開始5分鐘內無法順利出賽之球隊,或是上場人數未達要求人數之隊伍,均以棄權論。任何隊伍有棄權之情形,有任何足以構成棄權之條件,視為損害其他隊伍之參賽權利,該校系扣保證金1000元整。但尚未檢錄之球隊以統一隊伍報到、檢錄與注意事項第四點為主。

  • 比賽當天若亂丟垃圾、菸蒂等造成環境髒亂者,若查證屬實,扣該校系保證金500元整。

  • 破壞場地、球具、設施者,一律照價賠償。保證金將保留至賠償完畢為止。

  • 閉幕式各校系未派代表參加則各扣保證金500整,報名比賽卻未參加者,一項賽事扣保證金1000元整。

  • 對球員資格有疑異者,須於比賽結束發還證件前向賽事負責人提出,大會將進行查證。賽後申訴,須於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自行向賽事負責人提出證據,以供大會判定,大會將不主動調查。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後,一概不受理。

   4. 球員報名規範:

(1)同一球員可報多項球類比賽,一校系在同球類賽事中,除非比賽細則中特別說明,否則可報名多隊,但球員不得重複。

(2)若球員參與多項賽事,但因各球類賽程衝突而導致該隊出賽人員不足,以棄權論,請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5. 積分與精神總錦標:每項賽事第一、二、三、四名之隊伍,其積分分別為7分、5分、3分、1分,最後積分累積第一名可獲得精神總錦標錦獎盃一座。

   6. 保證金制度:

每校每系收取保證金5000元整,於報名程序進行繳款,保證金會在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連同退費一起退還。但若違反上述「比賽秩序規範」,為維護比賽當天秩序與賽程順利進行,主辦單位得扣款以維護秩序與公平。

   7. 其他說明:

  • 其他球類賽事如細項,若有特殊規定,以各賽事公告為準。

  • 各項賽事皆有冠亞季殿軍獎盃各乙座。

  • 所有規範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加、修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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