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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規則   fustal

球員限制 :

  1. 每校系限1隊,且報名人數不限。每場檢錄人數為15人。。

  2. 體保生不得參賽,特殊球員:例如體資生(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或是曾參加大專盃足球公開甲一、二級之選手。每校系每場最多僅可登錄一名特殊球員,違者球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隊數限制:最多9隊

裁判與紀錄:

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裁判擔任;比賽中有任何爭議由該場裁判決定。

用球:Chiggia CT 505。

獎品:冠亞季殿軍:獎盃、比賽用球一顆。

賽制:   

  • 預賽:採分組循環,取四隊進入複決賽單淘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晉級。如兩隊和局則依以下順序決定晉級隊伍:

    1. 進失球數之差-進球數-失球數-擲硬幣。

    2. 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依上述順序決定晉級隊伍。

  • 複決賽: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勝。若平局不延長加賽,以罰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

本屆足球不採雨備賽制,皆照常比賽。但遇打雷或能見度太低以致比賽有危險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正常比賽,在表定開賽時間超過15分鐘,以猜拳三戰兩勝決定勝負。

規則:

  1. 比賽採5人制。

  2. 場地長約40,寬約25M。

  3. 球門為長3.8M×高1.92M。

  4. 各隊需有同樣顏色之隊服,或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守門員除外,服裝不同者不得上場。

  5. 每隊上場球員為5人(包括守門員)。

  6. 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一場比賽時間4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7. 會有補時,依裁判判決。

  8. 換人次數不限,換下來可以再上場,每場比賽限制登錄15人。

  9. 比賽進行中犯規出界與否皆以裁判哨音為準。

其他:

  1. 對球員身份有疑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向裁判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或駕照件,如有不符身份或冒名頂替者,除取消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

  2. 比賽中被判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皆不採計,不可要求退還報名費並扣罰保證金。

  3. 選手請著運動服裝,不可穿著釘鞋,不符合資格者不得出賽。

  4. 若遇對手棄賽,記錄3:0獲勝。

  5. 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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